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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建设

湖北工业大学医院限时办结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3/11/07 09:27:55 点击量:  发布人:

第一条  为提高医院各科室的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患者到医院就医、检查,外单位到医院办理事项,临床科室向医院领导、职能科室提出的办理事项,医院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上级卫生部门或学校的规定要求,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第三条 全院各科室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卫生部门对办理的事项有明确时限规定的,必须严格执行。所承诺的办结时限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法律、法规、规章、上级卫生部门、学校对办理事项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合理确定承诺办理时限,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  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急事急办,随到随办,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督办。需要会同其它部门办理的或须经会议研究后办理的事项,以及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办理的,也要耐心地说明理由和原因,并在一定的时间内作出明确的答复。

第六条  院领导、职能部门公文办理及阅批时限,急文即办,应在当日完成;平文的办理和阅批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需要经过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按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及时办理。

第七条  院领导、职能部门对业务科室的请示,要明确答复时限,急文即办,应在当日完成。后勤保障部门对业务科室的承办事项应分急缓先后,作好计划安排,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应在三个工作日完成,若不能完成应作好解释工作。外单位人员来院联系工作,群众要求办理事项的,接受办理的科室及工作人员要负责到底,按规定时限办结。学校职工来校医院办理病历手续齐全当日办结;大学生新生病历入学后统一办理,大学生补办病历手续齐全三日内办结。各种体检报告一周内发放(职工每两年一次、高知、高干年度体检因人数多,体检报告两周内发放)。

第八条  病人或家属办理医药费报销时限。住院病人医药费每周二、四签字报销;门诊病人每月15日签字报销;遇节假日顺延。特殊情况随时审批。

第九条  各职能科室要建立限时办结制度登记簿。对所受理的事项进行登记,并明确主办人。对办理事项的每个环节,必须做好交接登记手续。各科室对承办事项要在承诺期限办结,并给予答复,不能办理的也要向对方告知原因。

第十条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住院医师对所管的病人每日上、下午至少各查房一次;主治医师每日至少查房一次;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主任每周查房两次以上;病危患者每天、病重患者至少3天、病情稳定患者5天内必须有高级医师(或科主任)查房,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切实做好病历书写工作,住院书写要在入院24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8小时内完成。每日医嘱应在上班两小时内开出,择期手术应在上班1小时内开始,病房医嘱录入应在上午12时前完成。对危重病人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急诊抢救病人到院后立即开始处置;院内急会诊15分钟内到位;一般会诊48小时内完成,急诊留观病人原则上须在24小时内收住院。

第十三条    门诊各岗位必须准时开诊。专家门诊按医院的规定出诊。出诊时间调整或变更出门诊人员应将排班表及时送交门诊部,由门诊部通知挂号处。

第十四条  医技科室为病人服务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努力缩短各种检查、取报告单、取药等候时间。挂号、划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等候时间≤10分钟;X光、B超。心电图等设备检查项目自开具检查申请单至出具检查结果时间≤1小时;门诊一般常规检验项目自检查开始至出具检查结果时间≤30分钟;急检项目应随到随检。

第十五条   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实施限时办结制负总责。医院医务科、办公室负责本院实施限时办结制度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因科室自身责任,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时限未能办结的,属超时办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视为超时办结:(一)无正当理由对患者、外来单位、临床科室提出办理的事项的申请不予受理;(二)不按规定给患者及申请人答复;(三)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四)在承诺时限内,不将办结结果交付服务对象。

第十七条  本院实施限时办结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患者、外来单位认为科室超时办结的,有权向医院领导反映。医院设立院长信箱,接收投诉;医院设立投诉电话:02788032300;02759750837.并将处理意见在7日内答复给投诉人。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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