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孕药是在性交后72小时内服用的一种紧急避孕措施。如:毓婷、惠婷、安婷等其中任选一种紧急避孕药服用1片,隔12小时后服第2片,总量为2片。服完后不得再有无防护性性交。月经来潮后采用常规避孕方法。严重心、脑血管疾病、急性局部性偏头疼及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紧急避孕不应作为一种常规避孕措施使用,紧急避孕药每年最多用2次,如果在接受紧急避孕处理的72小时或5天以外,若再次出现无保护的性交发生,则可使处理失败。故用药后到下次月经前应避免性交或性交时使用避孕套。如服药后2小时内发生呕吐,应立即补服同样剂量的药物并使用止吐药。预期的下次月经1周后如仍未来潮,应去医院检查,排除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