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到“以病人为中心”,医院实施首问负责制,具体规定如下:
1、 首问负责制是指对病人或陪客的询问和就诊,医院的每位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热情接待。
2、 遇到病人询问,不得用“不知道”或“不能解决”等禁止用语一推了之,提倡文明用语,做到有问必答,热情和蔼,必要时给予指明方向或电话科室联系。
3、 有时难以处理和回答病人的问题,及时与院长代岗和咨询服务台工作人员联系,予以处理解决。
4、 因医疗纠纷引起病人或陪客态度欠好,作为医务工作者应冷静、耐心解释,并帮助与医疗业务科联系,不致矛盾扩大。
5、 对不实行“首问负责制”的职工和所在科室,将根据相应的奖惩制度予以扣奖。
本规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