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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保

大学生医保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11/07 17:12:04 点击量:  发布人:巴长海

 

实行大学生医保的意义
切实保障在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保障和促进大学生的身体健康,避免因病辍学、因病致贫现象的发生,为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健康保障。
大学生医保的参保范围和对象
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均属于参保范围和对象。
成教、自考、电大学生、部队院校学生及外国留学生不属于参保对象,不纳入参保人员范围。
大学生医保基金的筹集及构成
大学生医保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助资金和基金利息构成。大学生参保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185元。
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期
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期按保险年度进行计算,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的8月31日止。
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的组成
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三个方面: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享受。
医保基金可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支付大学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10万元(含大学生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门诊重症和在市外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大学生医保缴费及手续的办理
大学生在新生入学及老生报到时,由所在学校按照年度收取就读期间每年185元的医疗保险费用。其医疗保险手续由其所就读的学校统一办理。办理时间是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31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为本校参保的大学生办理年度缴费申报业务。
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的管理
大学生的普通门诊由各高校负责管理。大学生门诊须在高校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不得低于70%。在外院门诊就医没有经校医院转诊,费用自理。
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
新生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10月31日为给大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及办理相关医疗保险手续及证件的时间,在此时间段,学生门诊医疗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用自理。在取得了医疗保险证件后,学生凭医疗保险证件(医疗证、病历)到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就诊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学生享受门诊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限为取得医疗保险证件后至办理毕业离校手续之前的全部时限。参保学生在指定的医疗单位以外的地方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自理。学校不予报销。
参保大学生的住院治疗
参保大学生在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自己垫付,出院后将全套住院的病历(复印件)和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每张加盖医院公章与住院发票等相关资料提交到学校医保办公室,由学校医保办公室协助办理相关医保报销手续。
参保大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及外出学习、实习、见习期间在外地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住院费用也需先由自己垫付,出院后将相关资料提交到学校医保办公室,由学校医保办公室协助办理相关医保报销手续。
参保大学生在上述情况下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前提必须是在医疗保险指定的定点医院。在非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
大学生医保住院起付标准
住院起付标准是指大学生医保基金支付之前,按规定应由个人先负担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支付。低于住院起付标准的费用由个人自付。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疗机构200元。
二级医疗机构400元。
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大学生两次及以上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大学生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转诊住院的,视同一次住院,往上一级别医疗机构转诊的,要补齐住院起付标准的差额。
住院起付标准以上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在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7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60%。
大学生使用乙类药品和医保基金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个人支付的比例
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再按相关规定执行。
大学生体内置放材料、置换人工器官和使用血液制品,医保基金支付的比例是多少?
属国产的,医保基金支付65%,属进口的,医保基金支付50%。
大学生居民医保的用药、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支付范围和标准
大学生居民医保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支付范围和标准参照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超出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办理门诊重症的标准
大学生门诊重症的认定标准参照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的规定执行。
大学生在门诊治疗重症的,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70%,不同的重症疾病医保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有所不同。医保基金支付的重症最高限额按照保险年度计算。
医保基金支付的重症疾病
1、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失代偿期)、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放化疗。
2、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
3、重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
4、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
5、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
6、系统性红斑狼疮。
7、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大学生如何申请办理门诊重症手续
大学生需办理门诊部分重症疾病手续的,由所在高校持该学生近期在医疗机构就医的相关诊断证明、病历等资料,到所属社保处办理门诊重症申报手续。社保处应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为大学生进行病情鉴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社保处根据本人意愿,就近为其指定一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同时发放门诊重症专用病历。
大学生怎样就医
大学生普通门诊,需携带相关医疗证件到各高校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就医时由指定医疗给予直接的医疗费用的减免。
住院治疗,大学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到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病人出院时按照医保政策给予直接的医疗费用的减免。
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应持本人身份证和门诊重症专用病历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个人用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的报销
经批准转院及学生在寒暑假、休学、实习期间发生个人垫付医疗费用的,在治疗结束的90日内,有所在高校出具证明,个人携带全套住院病历复印件和医疗费用汇总清单、身份证(复印件)、住院费用收据及相关证明等资料都加盖医院公章交校医院医保办,由校医院办于每月1日至10日到所属区社保处办理报销手续。
在市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市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规定办理。经批准在市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时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再按市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规定办理。
跨保险年度住院的费用如何结算
大学生跨保险年度住院的,应在每年的8月31日结清本保险住院医疗费用,个人不再支付医保基金起付标准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其住院所在年度分别计算。
大学生突发急病和门诊紧急抢救转住院的费用如何结算
大学生因危、急等情况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实施紧急抢救后转住院治疗的,紧急抢救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结算。大学生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转院定点医院机构紧急抢救所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用现金垫付。紧急抢救未办理住院手续的,由各高校按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大学生紧急抢救的需在7日内到校医院医保办备案。
哪些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在国外、境外治疗的;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因违法犯罪行为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部分的;
5、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大学生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大学生参加商业保险的,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重症疾病和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分司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收据办理二次赔付手续;实行现金报销的,先由大学生医保基金支付,剩余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根据市医疗保险中心出具的大学生居民医保医疗费用分割单,办理二次赔付手续。
原办理了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门诊重症的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医保后是否需要重新申报?
大学生参保前已办理了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门诊重症的,由高校到所属区社保处办理申请变更手续,并换发大学生门诊重症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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