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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再生育一个子女》办理须知

发布日期:2018/11/07 17:07:01 点击量:  发布人:

 

夫妻双方在社区或所在单位领取(或网上下载)并填写《生育第二子女申请审批表》或《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一式三份);2、单位或居委会审查;3、街乡计生科(办)审核;4、区人口计生委审批、发放《生育证》。
提交材料
1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夫妻及第一个子女的2寸合影照片4张(再婚家庭只需夫妻合影照);3、夫妻双方户籍地乡镇(街)人口计生部门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还需提交相应证明:(1)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的,需提供市人口计生委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出具的《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书》;(2)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要求生育的,应提交夫妻依法收养第一个子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需提交夫妻双方归侨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需提交夫妻双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乡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独生子女证明。(5)再婚夫妻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一个子女,属离婚后再婚的,需提交再婚方的《离婚证》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后再婚的,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原配偶户籍注销证明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原配偶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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