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办院宗旨,向社会和患者提供高水平、高效率、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我院特制定以下医疗服务承诺:
1.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就医条件,做到就医环境舒适、整洁 , 门诊大厅设导医服务措施。
2.医护人员着装整洁、挂牌上岗 , 对待患者态度和蔼、主动热情 , 解释工作充分。尊重病人的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和同意权。字串8
3. 坚持首诊、医生负责制,不推诿病人。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特殊检查和用药事项告知患者,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4. 坚决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做到合理治疗、合理收费。
5. 拒绝患者“红包”、馈赠及吃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本规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
监督电话:027---88032300 027---59750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