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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洪山区发热病人就诊应急流程

发布日期:2020/01/28 15:26:19 点击量:  发布人:校医院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按照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热病人属地化规范管理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流程。
一、洪山区发热门诊医疗机构:
武汉市第三医院(光谷院区)
湖北省中医院(光谷院区)
湖北省荣军医院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
二、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定点治疗医院
    武汉市武昌医院
武汉市第七医院
武汉市第九医院
武汉市第五医院
武汉市四医院(西院)
武汉市肺科医院
武汉市红十字会医院
三、发热病人救治指导流程
(一)确定发热病人。 各街道、乡镇要充分发挥社区(村)居委会的作用,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对自测体温达到37.3℃以上、有咳嗽症状的居民,要求其主动向社区(村)居委会报告。社区(村)居委会接到咨询电话后,要登记病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及现有病情基本情况),将相关信息通报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二)严格初诊筛查。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落实预检分诊工作制度,组织专业人员对社区(村)居委会通报的发热病人严格预检分诊,确认病人的发热情况及临床症状,对需要者引导其按流程至区内发热门诊救诊,并做好记录,同时,做好对发热病人病情及去向的跟踪。
(三)积极开展治疗。 辖区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对引导前来救诊的发热病人进行接诊,按照武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发热患者定点集中诊治的工作方案》要求,疑似病例轻症患者在辖区发热门诊医疗救治医院治疗,重症患者告知社区工作人员,由区指挥部统一安排车辆转至发热门诊医疗机构或者武汉市定点医院救治。若排除,则可在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社区(村)居委会对门诊治疗的居民做好居家观察随访工作,并联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监测指导。
四、发热门诊救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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